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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公司办理注销,曾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带齐材料在江宁区窗口办理时被要求必须要有清税,但是南京税务表示此类型在不需提供清税的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要求我们在北京的分公司在北京税务局开具南京分公司清税证明,北京税务局接到我们咨询是表示闻所未闻,无法开具南京分公司的清税,请问该如何办理呢?
分公司不需要办理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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