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问答

市场主体注销之清税证明问题

吉客财务 记账报税问题 403

您好!2019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全面取消了“三证合一”以来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的《清税证明》,此举惠及广大的企业业主和全国企业登记机关,获粉万千,美誉无数!但紧接着2019年01月18日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的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的第3项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又把清税证明类材料再次内容提交材料规范。因此,现就市场主体注销是否必须清税证明问题咨询如下:

1、目前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清税证明?

2、目前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清税证明?

3、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清税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解释的最高机关,万分恳请总局领导不要答复以市场主体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辖,请向当地登记机关咨询的内容,殷勤渴盼对长期困扰全国市场主体和登记注册机关的上述问题予以明确解疑答惑。情非得已,如有不妥,敬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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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明确规定:“企业在注销时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税务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2、《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明确规定:“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

    3、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参照五部门联合《通知》执行。

    2022年9月28日 09:56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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