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一、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原件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注2)---出示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原件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注3)---原件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注4)
6、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 ---出示原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本目录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以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化方式出示。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律师见证意见。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注释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南京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涉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推荐关注(南京注册公司)
2、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4、自有房产作为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公司使用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比对与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不提交产权证明。)租赁房屋作为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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