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详细流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一、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办理登记基本信息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网上发布、邮寄等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决定机构 | 省工商局 | 办理结果形式 | 营业执照正本.jpg |
表格下载服务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 |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 上网、现场查询(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行政服务中心) |
二、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办理登记详细流程图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办理登记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决议或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无样本提供..doc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无样本提供.doc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无样本提供.doc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 无样本提供.doc | 申请人自备 | 注: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 涉及换照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办理登记办理办理条件
符合行政许可法
如想要了解更具体的细节可以在网上搜索,或者直接咨询南京高企财务公司,拥有上万家的企业服务经验以及专业的团队,帮助无数人解决注册公司的难题。

尽管税收要求越来越严格,但并没有阻止每一位创业者的决心。第一 ...

一、注册前准备1、计划经营业务评估你必须提前知道你的商业项目 ...

南京雨花公司注册是创业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实行认缴制。0元也 ...

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创业者要创办一家公司,首先考虑的是地理 ...

近年来,江宁经济发展迅速,创业者人数不断增加。许多创业者选择 ...

如今,由于资金有限,南京许多创业者选择成立小公司开始创业生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