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公司设立登记详细流程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南京注册公司设立登记
行使层级 | 省级 | 决定机构: | 省工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网上发布、邮寄等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18042431144 |
办理结果形式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jpg | ||
表格下载服务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 ||
办理结果查询途径 | 网上、现场查询(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行政服务中心) |
二、南京注册公司流程图
三、办理南京注册公司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填报须知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 |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的公司章程 |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 |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还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因合并申请设立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有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四、南京注册公司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五、南京注册公司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六、注册公司常见问题
Q:申请设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A: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无最低限额要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全部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出资?
A: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Q:公司能否减少注册资本?
A: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Q:公司注册资本能否分期缴付?
A: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需要记载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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